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登記兩者的區別,相信很多投資者在搭建VIE等紅籌架構的時候都會遇到這兩者的登記備案需求,其實簡單來說,國內企業想要到境外進行投資,就需要辦理ODI備案登記,而這個企業里面的自然人想要參與投資,并且想返程投資,也就是把境外投資獲得的收益返回國內進行投資,就需要辦理
37號文登記。
37號文登記:
37號文指的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37號文),簡稱37號文。主要是對國內自然人到境外投融資之后并返程投資的一個合規性政策,是由外匯管理局監管受理,受理對象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業,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匯管理局發放的備案表格。
隨著國內通過搭建VIE等紅籌架構在境外上市的企業越來越多,我國對這樣的上市模式也有了更加清晰的監管流程,特別是大家耳熟能詳的“37號文”的出現。我國為有效防范跨境資本的流動風險以及維護國家的經濟金融安全,對外匯資本項目的跨境交易限制較多。而自然人想要境外投資就必須辦理37號文登記才可以,這也是我國個人,也就是自然人唯一的境外投融資的合規途徑。
ODI備案登記:
ODI備案登記,也稱之為境外投資備案,跟37號文登記最大的區別在于它是針對國內企業/法人境外投資規范管理的一項政策,不針對自然人/個人。企業需要把申請備案的材料準備好,然后到商務部、發改委和外匯管理局進行登記辦理,辦理通過之后會拿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這樣子企業就行合法合規的到境外進行投資了。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也越來越高,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也越來越多,國內市場也開始滿足不了居民和企業的投資和發展需求,紛紛想到海外市場,也就是國際市場上分一杯羹,這也導致了辦理
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的數量越來越多,已呈現出遞增趨勢,在審核時間上也越來越長,所以建議企業和自然人有境外投資的想法,就盡快去辦理登記備案吧。